5月起,这些新规与你息息相关

2016-05-06 16:07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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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营改增、全面禁止胎儿性别鉴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进入5月,一批新规开始实施,将如何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赶紧来看看。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

适用税率等各规定明确

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目的在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手房满2年销售免征增值税

北上广深除外

财政部、国税总局此前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政策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全面禁止胎儿性别鉴定

介绍鉴定最高罚3万

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5月1日起实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各类违规者将受最高3万元罚款的处分。

降低

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

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为期两年。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二是进一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

可减轻企业负担

与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同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将施行阶段性下调,政策均按两年执行。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

六类商品不得销售

网购中“三无”商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审议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法统一纳入监管,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办法》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三无”商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销售者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可享受7日内退换货。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的线上线下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霸王条款

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法日前公布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在涉及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商家提供的产品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5种情形下,消费者协会可提起公益诉讼。其中,商家提出的“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等均在可提起公益诉讼范围之内。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