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食药监发布公告:不要购买食用野蘑菇

2016-05-06 13:20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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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辽宁食药监发布公告:不要购买、食用野蘑菇

春雨过后,辽宁逐步渐入野生蘑菇生长旺季。由于不能科学辨识,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蘑菇致死事件也会发生。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公告,毒蘑菇所含毒素复杂,经烹调加工或者晒干均不能有效消除,市民不要采摘野生蘑菇食用。

我国约有180多种野生毒蘑菇,常见的可致人死亡的有30余种,如白毒鹅膏菌、白黄粘盖牛肝菌、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

野生毒蘑菇引起人们中毒的物质是其中含有的毒素。毒蘑菇所含毒素复杂,经烹调加工或者晒干均不能有效消除。常见中毒症状有胃肠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和肝肾损害型等。蘑菇中毒存在一个假愈期,即在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后,症状缓解,甚至消失。很多中毒者会误认为好了,而没有继续治疗,但在一两天后病情急剧恶化,出现不可逆转的肝肾损害,危及生命。

省食药监局提醒:首先,市民不要食用野生毒蘑菇,在购买蘑菇等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不在散商游贩处随意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其次,餐饮服务单位尽量不供应以野生菌类为原料的菜肴,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最后,要提高野生毒蘑菇的鉴别能力,不随意采摘野生蘑菇,尤其是不采购、制作和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发现有销售野生毒蘑菇行为及时向12331举报。如果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应立即采取催吐、导泻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尚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