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一项目负责人吃空饷获刑并罚款

2016-05-06 13:15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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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一名项目负责人杨某,利用自己负责招收兼职人员的机会,虚构自己父母在公司内部岗位任职,每月虚领两份薪水共24500元,时间长达15个月。腾讯公司报案后,杨某自动投案。记者昨日从深圳中院获悉,该案终审裁定被告人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根据南山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杨某于2014年3月17日入职深圳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同日被派遣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工作。2014年8月,杨某任腾讯公司QT语音产品部赛事直播组直播间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是保证日常网络电台频道的正常运作,包括直播间的人员工作(时间)排班、人员调度、兼职人员的招聘、费用申报、直播间的设备升级与维护等工作。

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杨某利用直播间招收兼职人员的机会,虚构自己父亲杨某富与母亲莫某玲分别在公司直播间的策划岗位和后期制作岗位工作的事实,每月为杨某富虚领8000元的工资,每月为莫某玲虚领16500元的工资。

腾讯公司按杨某的工资申领要求,每月这两份工资打入杨某父母账户中。从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杨某通过上述方式共骗领腾讯公司的工资302679元。2015年10月21日,被告人杨某的家属代为全额退赃。

南山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劳务派遣至腾讯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腾讯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杨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随后,杨某提起上诉,认为原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深圳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量刑不当,予以改判。终审裁定被告人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王若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