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游客出现消费纠纷 政府先行赔付最高5000元

2016-05-04 14:00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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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外地游客出现消费纠纷政府先行赔付最高5000元

记者从青岛城阳区获悉,为切实维护好外地游客消费合法权益,近日该区出台《城阳区外地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办法》,外地游客在城阳区消费时,经营者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由城阳区政府先行向游客赔付,消费纠纷先行赔付金额每笔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

《规定》称,外地游客在城阳区消费时,本区经营者侵害外地游客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赔付,但故意拖延赔付或者无理由拒绝赔付时,由城阳区政府先行向外地游客赔付。先行赔付后,纠纷处置部门和单位依法继续向当事经营者追偿。需先行赔付的情况包括:经营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消费者退还、赔付而无理由拒绝赔付的;经营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消费者退还、赔付而故意拖延赔付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给予消费者退还、赔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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