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二手房
“营改增”
1.“营改增”之后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否会增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公布的“营改增”全面推行细则以及两部门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基本上相当于将营业税政策平移至增值税上,税负并不会增加。而营业税是含税价格,增值税是不含税价格,同样的税率,以不含税价计算的话,税款还会略有下降。
举例来说,过去个人出售未满2年的住宅,征收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征收5%营业税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需缴纳5万元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应缴增值税1000000÷(1+5%)×5%=47619元,少缴税2381元左右。由此可见“营改增”后税负是减轻的。
地税部门提醒,要谨防开发商拿增值税炒作,或者价税分离标价,建议购房人注意合同签订,必须搞清楚房款是否是含税价。
2.5月1日前交易的二手房但未完税,按什么标准缴税?
答:新政于5月1日起实施,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发生在5月1日前,而5月1日以后办理完税手续,均按新政策执行。
3.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营改增”后,缴税是不是要换地方?缴税流程有没有改变?
答:据记者了解,税务系统内部已经下发文件,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办税,根据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管需要,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在一定过渡期内委托地税部门代征。
业内人士解释称,因为二手房交易环节的其他税种,如个税、契税等均由地税部门负责,为统一方便管理考虑,“营改增”之后,仍由地税部门代征,保持征收机关不变、征收场所不变、征收流程不变。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