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29日讯(记者 刘洪昌) 5月1日起,北京市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二手房税负会有所下降。针对纳税人关心的发票使用问题,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向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税发票,如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等最长可延用至2016年8月31日。
为了营改增,他们也是蛮拼的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北京市共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约33.9万营业税纳税人。截止4月27日,北京市国税局已审核确认试点纳税人202185户,完成进度100%。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进度98%,增值税普通发票领用进度96%。
北京市国税局货劳处副处长刘峰表示,此次营改增扩围时间紧、覆盖面广、户数多、政策变化也较为复杂,税务人员不仅要服务纳税人,自身也要学习掌握相关的政策,并做好培训、宣传、辅导工作。为确保纳税人在5月1日能开票、会开票、开好票,北京市国税局明确五一期间全系统停休。
4月28日,记者在朝阳区国税局设立的营改增国际展览中心办税服务厅看到,前来办税的纳税人并不慌乱,而是在紧张有序的进行。据朝阳区国税局货劳科副科长曹长鑫介绍,纳税人将手续准备齐全后,可在这里一次性办理补充采集信息、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库银扣款协议签署、税控装置领取与发行、发票初次核定与发放等业务,享受一站式办理服务,无需“返场”。
据了解,全面推行营改增,朝阳区涉及81602户企业。截至4月25日,朝阳国税已为25326户重点推行企业办理了税种登记及税种核定。而该厅接待的纳税户最多的一天达到1500户。已经办结相关业务的北京锦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邰梅对税务部门的服务表示满意,而在半小时就完成了整个办税流程,更是让她感到惊喜。
营改增后转让二手房税负下降
按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工作部署,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仍由地税机关代征,增值税发票同时由地税机关代开。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办理场所、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基本保持不变。
尽管如此,与营改增之前相比,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还是有“三变”,即税负降低、窗口增加和人员增加。“为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我们合理调配征管资源,在原有279个二手房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办税窗口的基础上再新增办税窗口70个。办税人员也由过去的1044人增加到了1160人。”北京市地税局征科处副处级调研员崔国臣说。
从3月份的情况看,朝阳区二手房网签量和办理量近万份,办理量占全市的30%。为了保证营改增政策落地,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在原有5个征收大厅66个窗口基础上,扩大到6个征收大厅80个窗口。
针对广大市民普遍关心的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二手房税负的问题,朝阳区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科科长郑颖表示,二手房针对的是大量自然人,关注度高是正常的。随着由原来的营业税发票变为增值税发票,个人转让二手房的税负会略有降低,但免税的条件没有变化。
地税发票最长可延用至8月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针对纳税人关心的发票使用问题,北京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朱宁介绍,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向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平推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保险业专用发票》和《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其他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延长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
试点纳税人在延长期限内开具地税发票,仍按原营业税发票开具模式办理,并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此外,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和前期已经完成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主动到原办理发票领用手续的地税机关,办理地税监制发票的缴销和税控机具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