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临近 节日慎防消费陷阱

2016-04-29 09:45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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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节日慎防消费陷阱

“五一”小长假临近,假期旅游需求旺盛,根据以往因旅游市场中各类消费陷阱、“黑店宰客”、住行环境差、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容易引发旅游纠纷情况,中山市消委会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假期出游的注意事项,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勿盲目追求低价

选择正规旅行社

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首先要注意选好线路,理性消费。消费者可通过报刊、旅游信息网站等多个媒体渠道了解假期旅行社的业务广告,根据适合自己的出游线路和团费价格选择具有相应旅游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消费者应注意,不同的旅行社在同一线路上的团费价格是不尽相同的,团费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旅游硬件服务标准和旅游项目内容的差异。因此,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低价旅游团,更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格,以免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要选择正规旅行社。消费者在报名、缴款和签署旅游合同前,务必现场查验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持有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015年年底,《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旅游行业诚信“红黑榜”制度》已经实施,消费者可通过中山旅游网等信息平台,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切记不要被价格牵着走。

要注意广告陷阱

强迫购物可以拒绝

消费者还要注意签好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及有关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应参照规范,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旅游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旅行的地点、时间和行程安排、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及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等。消费者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辞的内容,必要时应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同时要注意防备广告陷阱。一些旅游公司可能会在广告中打出各种优惠条件的广告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要注意里边可能隐藏着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降低服务质量、规格、标准等问题,防止上当受骗。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以及非正规的“旅游小广告”的宣传招徕。此外,《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旅行社和导游强迫旅游者购物,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

保存消费凭证

维护合法权益

市消委会还提醒消费者注意保存消费凭证。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交付团费后,切记索要发票,对于交付大额旅游费用时,最好通过银行汇至旅行社的财务账号上,千万不要划给旅行社业务人员的个人卡号。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消费凭证,并尽量避免上车后再签约,切勿听信“上车签约”、“上车付款”或只开收据之类的说法。

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如果在旅游中遇到纠纷,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不要采用过激的言行。消费者可先行拨打旅行社紧急联系电话与旅行社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注意保留相关依据,行程结束后进行投诉。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当地的有关职能部门或消委会投诉。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张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