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在文章中插入影视作品截图或剧照,这样的“图文并茂”手段要小心了。记者昨日获悉,多家自媒体平台因为使用《花千骨》的剧照而收到了演员霍建华的侵权索赔律师函。让网友们心惊的是,网络中广泛流传的演员表情包是否涉嫌侵权呢?专业人士对此表示,私人聊天无关商业利益,使用表情包不侵权。
风波>>
《花千骨》剧照引发诉讼
日前,微信公众号“贸易金融”因其转发的文章《资深金融从业人员告诉你:花千骨为什么选择白子画?》中包含多幅霍建华在大热影视剧《花千骨》中的剧照,而被后者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法庭,并索赔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和其它维权成本等开支。
该微信公众号相关负责人李晓晨告诉记者,对簿公堂时,对方认为该微信号在文末附有该公号的简介图标,上面写着“专注于贸易金融、跨境金融和交易银行的平台”,有进行商业盈利的嫌疑。
对此,该微信号运营方感到颇为委屈,认为公号只是转载,并已及时将文章删除,且该公号并非金融机构,也没有在推广自己的产品。
针对对方的商业化质疑,李晓晨回应说,页面底部“专注于贸易金融、跨境金融及交易银行的平台”“WeMedia自媒体联盟成员”以及贸易金融网顶部图片,只是微信内容及网站的固定模板,在每一个页面的底部都可以看到。
“据我们了解,目前其它几家自媒体平台也收到了霍建华方面委托的律所通知。”李晓晨无奈地说,“如果这样侵权成立,以后在网上聊天再随便用尔康表情包,小心周杰就盯上你了!”
律师>>
涉嫌肖像权和著作权侵权
该事件一出,即刻引发了关于剧照、影视作品表情包是否涉及侵权的大讨论。
“只要是能和特定的人形成对应关系的形象都会涉及肖像权问题,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不仅包括普通的证件照片,还包括基于其形象的漫画卡通形象、剧照等影视作品中的肖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亚春告诉记者。
“微信公号未经许可,使用影视剧《花千骨》的剧照应该是构成侵权的,因为肖像权是人格权,具有人身属性,应当得到本人许可才能使用,不管是否公开都具有肖像权,都需要获得本人许可。而使用影视作品中的剧照不仅涉及当事人的肖像权,还涉嫌侵犯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常亚春说。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使用影视剧照还涉及版权,使用时需要获得肖像权人,也就是演员和影视制作方的双重许可,否则就构成了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微信公众号在文章中插入影视作品截图或剧照,只是让文章呈现更生动,并没有进行商业盈利,这样也涉及侵权吗?
对此,赵占领告诉记者,即使微信公众号并没有直接通过使用这些肖像来盈利,但客观上通过使用这些肖像增加了文章的阅读量和用户数,潜在的也增加了该公众号进行商业化盈利的机会。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还是构成了侵权。
虚惊>>
私人聊天发表情包不侵权
用小S、雪姨的影视表情表示轻蔑或不屑,用《还珠格格》里咆哮情圣尔康的“大鼻孔”表示惊呆了……在如今的网络聊天中,各类明星表情包的神配图不胜枚举,生动活泼还富有戏剧性,俨然已成为网络聊天的“标配”。
如果每发个表情包都要经过其本人的同意,那以后还能愉快地聊天吗?据雪姨表情包的制作者“食肉系小猴子”介绍,“当时就觉得吵架的时候,用上雪姨剧中‘真是一场好戏啊’,‘你真会给你自己脸上贴金’的表情特别贴切适合,胜过千言万语。那些表情也都只是视频截图罢了,并没有经过后期加工,结果所有人都没关注我在吵什么,只关心表情包,放到网上下载一扩散就红了。”
事实上,尔康、小S的表情包也基本上属于这种情况。“他们表情生动有趣,不仅省去了打字的麻烦,还很有戏剧效果。有时看到好玩的表情包还会立刻存起来。”上班族赵悦说。
记者了解到,仅在聊天中使用表情包不构成侵权,网友不用担心。赵占领律师介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私人聊天无盈利目的,也不构成自媒体公开传播的效果,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不过,也有律师提醒,发表情包不要超出正常私人聊天范畴,如果通过朋友圈的扩散效果恶意损害演员形象,也可能面临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