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武隆景区起诉好莱坞影片《变形金刚4:绝迹重生》(以下简称《变4》)片方合同违约案26日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变4》自2014年6月在国内上映后收获了19.6亿元票房。然而,影片上映时未按约定在电影中醒目呈现“中国武隆”标志,当年7月,武隆喀斯特公司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要求派拉蒙影业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并与其国内代理机构(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起承担景区因此遭受的损失2000余万元。
今年3月,被告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武隆方面支付尾款、滞纳金等1240余万元。27日庭审期间,双方出示了各自的证据,并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此后,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