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范女士:
我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因为工作表现突出,我在2016年1月被调到酒店的销售部做销售经理,而我之前只是前台一名普通员工,从前台接待到销售经理之间的工资相差很多,但由于人事部门人员调动,我的工资一直没有作调整,4月16日,我收到了人事部门一次性给我补发的3个月的工资,但是我听说补发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想问是真的吗?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补发工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对由于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新进人员定级等原因,按照相关工资政策规定标准调资等原因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属实的可以把补发工资分摊与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