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自媒体赶时髦 公众号擅用他人图片赔了3万

2016-04-26 09:43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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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公众号擅用他人图片赔了3万

互联网的普及和深入,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问题。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打破了传统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可以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范围更广、危害更大。

25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经梳理发现,自2010年初受理第一件因在网站擅用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案件以来,陆续受理了关键词搜索、电商微商、新兴自媒体侵权等新类型案件,且收案数量逐年上升。千万别以为“知识产权”离你很远,其实,它就在你身边。

在线教育日趋火爆版权刑事保护第一案落槌

颜某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通过淘宝网店以售卖涉案教育网站充值卡和分享课程账号“一号多卖”的方式赚取差价。后颜某为了降低成本,购买了“破解版”课件,以远低于官网销售价格出售,共计获得非法收入78109.5元。案发后,颜某坦白交代犯罪行为,并主动赔偿教育网站3万元,取得了谅解,法院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据悉,该案是我国在线教育版权刑事保护第一案。

■法官点评:

对于一些年轻的网络创业者来说,一定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要知道在互联网上的网络课件是受著作权法和刑法保护的,如果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去破解相应课件并复制后出售,不但是侵犯著作权的民事侵权行为,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数量和金额,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一些网络课件的购买使用者,也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而购买盗版课件,成为侵犯知识产权者的推手。

新兴自媒体赶时髦公众号擅用他人作品侵权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陆某花了一年多的时间,蹲守在苏州多处景点延时拍摄2万多张照片,最终创作出一部震撼人心的延时摄影作品《大美苏州》,并将作品上传至网络与朋友分享。

没想到,陆某偶然在朋友圈看到某微信公众号制作的《你可知道苏州的美》网页,网页中加载的就是自己的作品,阅读量还很惊人!陆某要求微信公众号立即删除其发布的作品,并要求赔偿道歉。协商未果,陆某将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公司告上法院,经调解,微信公众号的营销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陆某3万元。

■法官点评:

如今微信平台逐渐兴起,为了赚取阅读量转发量,常常会使用未经授权的图文资料,使得侵权状况频发。个人或企业利用微信平台时要遵守法律法规法则,使用获得授权的图文资料或者原创资料,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前公司的纠葛离职职员的作品还能使用吗

2014年初,王梅加入某贸易公司,为拓展公司的在线业务渠道,摄影爱好者王梅在公司要求下拍摄了一些产品样品,通过后期制作完成了一批质量很不错的图片,吸引来不少在线客户。

一年后,王梅离职,无意中却发现公司还在使用她所拍摄的照片。王梅不仅向网站投诉,还以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为由,将公司及阿里巴巴公司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王梅确认在公司任职期间所拍摄的产品的相关照片公司享有使用权,且撤回图片侵权的投诉,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

■法官点评:

本案中所涉照片,是王梅为工作而拍摄,虽是职务作品,但公司依法是可以使用的。王梅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但却利用了阿里巴巴网站规定中的不尽完善之处进行恶意投诉,反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这就告诉我们,当著作权人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著作权时,应当知道相应权利也是有边界的,不应出于非正当的目的恶意行使。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