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司业绩,北京一投资公司总经理李玲让销售部负责人陈燕到香港采购了2000余枚马年纪念币和100个金属吊坠。返京时,走无申报通道的陈燕被海关缉私人员查获。经清点与核算,上述物品共偷逃税款77万余元。昨天,李玲和陈燕因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在市四中院受审,二人所在公司也涉嫌单位犯罪被一同公诉。
纪念币被查 谎称礼物
2014年1月12日0时许,CA116次航班自中国香港抵达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在无申报通道值班的海关缉私人员在一女乘客的行李中发现大量疑似钱币的物品,而该乘客入关时,未申报任何货物、物品。海关人员随即要求其配合进行开箱检查。在该女乘客携带的三个行李箱内,海关工作人员查获了2014中国甲午(马)年纪念金币1061枚,纪念银币1295枚及金属吊坠100个。
被查获的女乘客是北京一投资公司采购部负责人陈燕。面对海关人员的询问,陈燕说是自己购买的,但与公司总经理李玲汇报后,又改口称说因为自己快过生日了,因此在香港的“干爹”送了这些物品当做生日礼物。由于这些纪念币的数量和价值需要送到相关部门鉴定和估价,海关工作人员开具相关手续后,对纪念币进行了暂扣,随即让陈燕离开。
此后,陈燕以为交点罚款就没事了,但2014年10月,当她准备从深圳前往香港时,出关遭拒。在和公司总经理李玲沟通后,二人双双前往海关缉私部门自首。
事后经鉴定,上述纪念币均为真币,偷逃应缴税款739279元;上述金属吊坠为银外圈,铂金芯,偷逃应缴税款31016.52元。
当庭认罪 被告人后悔
昨天上午,市四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走私普通物品案件,除了李玲和陈燕两名被告人外,投资公司的一名股东作为诉讼代表也参加了庭审。李玲和陈燕分别为36岁和39岁,二人在这家投资公司工作多年,二人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李玲表示,2013年底,她听陈燕说香港一家合作公司出售的纪念币“价格不错”。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陈燕将价格压低至470万港币。随后,李玲按照提款程序,从公司支取了相应的人民币,并安排人前往黑市兑换成了港币现金交给陈燕。“这笔钱没预留出交关税的钱。”李玲在法庭上承认。
昨天法庭上,公诉人当庭播放了查获物品时的录像。同两年前相比,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陈燕明显消瘦而憔悴,在法庭上陈述时,也多次哽咽。“我没想那么多,我就想着是公司能从这批纪念币里赚一笔的话,我们的奖金也能高一点。”陈燕也承认,被查获后之所以谎称纪念币是“干爹”送的,主要是想逃避处罚。
检方提醒:海淘入境需谨慎
检方认为,被告公司在进口货物过程中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该单位的刑事责任,陈燕与李玲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昨天庭审结束后,四分检张显武检察官告诉记者,我国刑法中,象牙、武器或者贵金属等特殊物品只要是携带入境,不管多少一旦被查获均构成走私罪;而携带上述限制物品外的普通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也构成走私罪。5万元以下的,则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果在境外购买了物品,又不确定是否需要申报关税,入关时还是要选择走申报通报向海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否则,一旦在无申报通道被查获的任何境外购买的物品,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走私行为。至于是否涉及犯罪,就要看走私物品的金额或者走私物品的种类来确定。”张显武说。(文中嫌疑人均为化名)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