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2016-04-20 10:27 首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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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题咨询】职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题解答】《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问题咨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有上限或下限吗?

【问题解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如北京市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缴存比例之和确定。因此,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2015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责任编辑:贾奕炜(QF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