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4年底与人合作经营一点生意,截至目前,所有的开支都是我一个人支付的,现在不想继续合作下去了,但对方又拒不支付我前期垫付的35万余元,我现在很苦恼。”19日,市民巴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由于与人开展合作经营,现在一分钱收益没看到的同时,自己垫付的现金也索要不回。
巴先生告诉记者,一年多以前同样是开设藏獒养殖基地的黄某(化名)找到他,希望能建立以双方基地养殖的种獒交配生产的幼獒为合作基础,贩卖幼獒产生的利润和合作期间的支出,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合作关系,经过深思熟虑,巴先生最终同意了黄某的建议。此后,黄某以自身经济条件不宽裕为由,要求巴先生先垫付合作以后的现金支出,待盈利后一并归还。
巴先生考虑到黄某的实际情况,当即答应下来。
在后期的合作中,黄某以多种理由找到巴先生借钱,爽快的巴先生也是有求必应。今年初,巴先生在偶然中发现黄某私下里背着自己贩卖幼獒。面对登门问责的巴先生,黄某就贩卖幼獒一事坚决否认,并声称自己是友情赠送,并没有收钱,自然也不会有一半利润分给巴先生。之后,黄某再次找到巴先生索要建设费用时,心存芥蒂的巴先生便不愿再掏钱了。我前前后后共计垫付了35余万元,一分钱收益都没有看到不说,对方还在找我拿钱,哪有这样做生意的?”巴先生说。
上月初,巴先生找到黄某,要求终止合作关系,并讨要自己垫付的35万余元。在对账时,发现有17万余元的支出明细上黄某并没有签字,且黄某也不愿承认使用过这些资金,白丢了钱,这让巴先生一时陷入了苦恼中。
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温友春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黄某拒不签字的17万余元资金使用明细,就是前期对账中巴先生没有细心提醒和督促,才导致现在黄某的不认账。而且,即便是通过司法途径,巴先生也只能索要回黄某已签字的另外10余万元。“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与人合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只有依托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才是双方合作的坚实基础。”温友春律师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