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召发布《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
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范围包括,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次改革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将民办教师纳入评审范围,为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教师开通了职称评价通道。
本次改革健全了职称层级,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最高设置到正高级,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新设立的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今年将评68人。
申报条件方面,本次改革从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影响力和学历经历5个方面合理设置各级别的申报要求。对于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破除了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同时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我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此次改革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涉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