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茶托: 打不死的小强?

2016-04-15 19:50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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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酒托茶托: 打不死的小强?

对酒托、茶托行为,必须露头就打,不可以任其做大做强;凡遇消费者投诉,不论是工商部门还是警方都应该立即立案调查,而不是仅仅扮演调解者的角色。

近日上海市工商部门就“天价茶”宰客事件开出罚单:对涉事公司罚款5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则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其主要股东郭某及茶托陈某,予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因为无从了解这家黑店在此之前获利几何,也就无法判断50万罚款是轻是重。而“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则明显轻如鸿毛。如果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获利,那么这样的处罚也就难以起到相应的威慑作用。

“天价茶”与“天价鱼”“天价虾”,仅有一字之差。但“天价茶”在行为方式上与后两者截然不同,不可用同一视角相提并论。上海“天价茶宰客事件”,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茶托宰客事件”,“托”在其中扮演了核心角色。在网上搜索“酒托”“茶托”,中国没有哪一个大中城市是茶托与酒托的净土——近两日的新闻报道有:深圳龙华打掉一酒托诈骗团伙、中山男子网聊遇美女酒托一晚消费2万多、钦州酒托女诱骗陌生男8天骗得3万……上个月,北京昌平警方侦破特大酒托诈骗案;今年1月,北京盖娅酒吧酒托诱客高消费“托头”被判刑。那么我们杭州呢?上周,江干法院开审特大酒托诈骗团伙,26人获刑;上个月,下城警方侦破一起酒托诈骗案,成功抓获涉案嫌疑人27人。

媒体一直在曝光,警方一直在“打掉”,法院一直在判刑,而酒托、茶托一直在前仆而后继。“酒托”现象怎么就成了“打不死的小强”?唯一符合逻辑的可能是,公安打击的力度还不够大,现行法律对酒托行为的惩罚还不够重,更重要的是酒托诈骗与遭到惩罚之间还没有建立起充分的联系。

打击酒托难在何处?“取证难”向来是有关部门最常见的回应。但人们也发现,一旦被媒体曝光,形成舆论热点,“取证难”这一难题竟然瞬间消失。即以此次上海“天价茶”事件为例,4月6日发生,4月7日被曝光,4月8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4月9日成立专案组并当日认定事件属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4月12日公安部门作出治安处罚决定,4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吊销执照。速度不可谓不快,“取证”有何难哉?单就专业能力而论,警察的取证能力也一定高过记者的取证能力。

对酒托、茶托行为,必须露头就打,不可以任其做大做强;凡遇消费者投诉,不论是工商部门还是警方都应该立即立案调查,而不是仅仅扮演调解者的角色。某一地区酒托茶托现象的严重性要与行政考核挂钩,倒逼有关部门主动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学会善用“互联网+”,通过“大数据”、通过网友点评及时发现、掌握市场不法迹象,最终进行精准打击。

力量用到了,方法找对了,酒托茶托就不会是“打不死的小强”。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翟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