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复制商场购物卡进行诈骗,商某在2011年和2013年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出狱后的商某故技重施,再次被民警抓获。
2015年11月9日,商某到李沧区的利客来购物中心购买了八张购物卡,面额共计2万元。随后,他找人制作了假卡。利用读卡器等工具,商某复制八张购物卡信息,然后制作出同样面额的复制卡。11月20日,商某将八张购物卡以18700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当天下午,商某携带着复制卡在烟台海阳市、城阳区利客来购物中心购买了大量黄金饰品,将卡内金额消费。第二天,被害人张某发现自己所持购物卡内金额不翼而飞。一个月后,商某再次来到京口路附近的利客来购物中心购买购物卡,被商场工作人员认出,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将其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