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被精神病”的多重病因

2016-04-15 09:15 金陵晚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正常人“被精神病”的多重病因

3月28日中午11时许,64岁的老太太刘玉栈向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盟派出所求助,称儿子刘某峰扬言要绑送她去精神病院,希望警方能介入。派出所工作人员劝她先回家去,有事可打110报警。但是刚出派出所刘玉栈就被儿子强拉进面包车送进精神病院,老人被关50个小时后才被接出去。

为了阻止母亲上庭应诉,独吞80万拆迁款,孙子开车,儿子绳捆老妈,胶带封嘴将她送到200公里外精神病院。这种行为不仅天理难容,即便法律也决不能饶恕。然而,据报道,3月28日事发当日和次日,老太太刘玉栈本人、女儿、加油站员工多次报警,情况紧急,可是警方依然没有立案。

因为涉及家庭纠纷,被捆绑者和实施捆绑者又是母子关系,这是警方不立案的理由。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岂能熟视无睹?

没有精神病却被当成精神病人收治,卫生院也难辞其咎。该卫生院医生偏听偏信,还强制关押,违法用药。幸亏时间不长,否则真被治成精神病了。虽然该卫生院医生一口咬定是受了骗,可如果不是被金钱利益遮蔽双眼,在收治程序上又岂能“精神紊乱”?

虽然儿贪财将母送进精神病院是极端个案,但“被精神病”的案例时有耳闻。每一起“被精神病”都是一场“重症恶疾”。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涉及到强制医疗、人身自由等各类问题,这不是家长里短,而是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的大事。因而,我们应该明晰精神病人收治的责任范围和法律边界,用法制来约束那些企图用“精神病”来伤害他人和侵犯他人的行为,对“被精神病”事件各个环节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只有发现问题对症下药,才能杜绝“被精神病”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王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