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黄租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屋,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刚搬进去不久,小黄觉得房子过于陈旧,于是她对房子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将墙面重新刷了漆,将生锈的花洒头等屋内固定的设施都换成了新的。房东发现自己的房子变漂亮后,就直接无视合同约定,要求加房租,否则就违约,但会按合同规定赔付小黄违约金。小黄能否向房东追回装修款?
律师说法: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要求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小黄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业主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小黄可自行拆回。但对于重新刷了墙这些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业主承担。如果业主不同意装修或小黄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小黄可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业主对小黄作适当的补偿。时报记者 田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