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日前公布《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修订版。新版预案明确,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应当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根据污染程度不同,预警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必要时市委书记、市长等“一把手”要亲任现场总指挥。市环保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预案》明确,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区、企业三级管理。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三个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各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