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361,历史C等,泰州考生小闻因此被几乎所有一本院校和大部分二本院校拒之门外。小闻认为,这个成绩和自己平时的成绩严重不符,于是向省教育厅申请公开自己的历史考试试卷,省教育厅先以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小闻和家人向教育部提起复议,教育厅又称没有公开试卷的职责,小闻为此将教育厅告到南京中院,要求教育厅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昨天,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判决。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罗双江
历史考砸被高校拒绝
小闻在泰兴第一中学就读,成绩一直位于班级前列。去年小闻参加高考,总体感觉不错,6月下旬发榜后,她和父母都惊呆了,总成绩为361分,历史只考了C等,在以前的模拟考试中,小闻的历史成绩基本都是A或A+。
按照江苏省选修科目的等级划分办法,C等表示成绩在全省考生中排名50%到90%。
小闻的总分虽然达到了不少重点大学的录取线,但因为历史成绩太差,被几乎所有的一本院校和大部分二本院校拒之门外。
申请查卷遭多次拒绝
去年6月底,小闻的母亲陈女士,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查分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查询后答复称历史成绩无误。
之后,陈女士向教育考试院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查卷,想看到女儿历史试卷的详情,但被对方以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陈女士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又遭拒绝,理由仍是属于国家秘密。
陈女士不死心,又向教育部提出行政复议,教育部于去年11月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江苏省教育厅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卷”的行政回复,并要求其于15个工作日内对陈女士的申请重新作出回复。
江苏省教育厅重新回复,这次的理由不是国家秘密,而是相关的信息公开事项不是省教育厅的职责范围,因为相关的信息既非教育厅制作,也非教育厅保管,建议陈女士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陈女士向教育考试院申请,结果还是被拒绝。陈女士遂以女儿小闻的名义将省教育厅告到南京中院,要求公开其历史答卷、原始分数以及划分各等级的分数线等信息。
庭审激辩
原告律师考卷并非国家秘密
昨天,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高考试卷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公开的信息范围应该有多大,以及谁有权公开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小闻的代理律师称,被告在今年1月8日作出的回复中称,“公开高考历史等级分数线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这让当事人觉得实在无法理解,此外,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教密【2001】2号”文件,即《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第五条第5点,“考试后的考生答卷不属于国家秘密,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小闻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文件已经明确答卷不属于国家秘密,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回复中也明确称,高考答卷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这是对考试信息的管理需要,并不是定密级。此前,河南已经有判例支持了考生查卷的诉请,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判例并不能作为法官的裁判依据,但可以推定,考生本人必然在“一定范围之内”,否则河南法院要求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开考卷,无异于泄密。
被告律师公开会造成工作堆积
如果考生考卷应当向考生本人公布,应由谁来公布?小闻的律师认为,根据《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四十一条:考试信息由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据此,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保存考生的试卷信息,但没有公布权,而教育厅虽然不保存考生的试卷,但却有权公布。
省教育厅的代理人,仍坚持认为考卷属于国家秘密,因为原告律师引用的“教密【2001】2号”文件是2001年出台的,2013年教育部的新文件中,已经将考卷定义为国家秘密。如果允许考生查卷,必然会造成大量考生频繁查分,造成教育部门工作堆积,影响社会稳定,还会影响命题的公正性。
小闻的律师认为,这是教育厅为自己的懒政惰政找借口。阅卷既然存在误判的可能性,就应当建立相应的纠错机制。高考影响人的一生,不能怕麻烦,不能漠视考生应有的权利,认知到这一点,才能在技术上考虑如何设置制度性的权利通道,让所有考生都能不留疑惑地接受自己的高考成绩。
公开会有什么后果
专业人士:考试辅导机构易摸清命题思路
法庭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记者在庭后咨询有关教育系统专业人士后获悉,试卷公开会导致评分规则过度曝光,使得考试辅导机构很容易就摸清命题人的思路,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命题的公正性,进行起来需要十分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