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陌生而相爱,因了解而分开。合肥女孩小娟和男友黎刚举办了婚礼后,一起生活了一年多,矛盾重重下,激情消退。男方向女方签下了80万元的欠条后,两人分手。谁知,此后男方却拒绝还款。为此,曾经相爱的两人对簿公堂。17日,记者从法院部门获悉,该案终审判决,男方最终补偿女方25万元。
与同居女友分手 男方签下80万元欠条
小娟(化名)和黎刚(化名)是大学同学。2009年,黎刚买了房子。2012年9月,在众人的见证下,小娟和黎刚举办了婚礼,并住进了准备好的婚房中。但因为种种原因,两人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婚礼之后,两人并没有预料中的那么幸福,常常发生矛盾。
2013年5月,黎刚给小娟写了一份80万元的欠条,欠条上还写了自己是用这钱来周转生意的,但未能如期归还,特用自己的婚房以做偿还等。黎刚还在欠条上按了手印。
之后,两人正式分手。然而,分手以后,小娟并未如愿拿到80万元,同时发现,黎刚还将房子给卖了。
为何写下欠条双方各执一词
黎刚为什么会写下80万元的欠条?对此,小娟表示,在两人举办婚礼后,黎刚却与第三人一直保持男女朋友关系,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后来,也是黎刚坚持分手,两人才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了协商。黎刚答应了对小娟家出的装修费、家电费投入以及借钱经商的债务进行补偿,所以才签下了欠条。
然而,她没有想到,两人分手后,男方为了逃避债务,竟然低价将房子出售。于是,小娟将黎刚告上法庭,要求还款80万元,并支付6万多元的利息。
而对于小娟的说法,黎刚却不予认可。据了解,在开庭时,黎刚表示,欠条内容不是他的真实意思,欠款也与客观事实不符,双方不存在欠款关系。该欠条形成的真实原因,是小娟强行拿走了自己房子的房产证,自己在被逼无奈之下按照其要求出具的。
此外,黎刚还称装修和家电也是自己出资的,自己也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压根不需要向小娟家人借款。因此,他认为如何处置自己的房子,和小娟无关。
法院审理女方最终获赔25万元
同居期间签下的80万元欠条,分手后是否还能讨回?对此,蜀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欠条是否有效。黎刚向小娟出具欠条前,双方存在同居关系,且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电、家具等;小娟虽无证据直接证明其独自支付装修,购买家电、家具款的数额,但双方在自愿解除同居关系过程中,黎刚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向小娟出具了欠条,应视为双方对同居期间形成共同财产权利的析产分割。
但鉴于小娟只向法院提供了装修和购买部分家电等费用20万余元的凭证等证据,综合考虑原、被告同居期间时间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向原告支付双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补偿款人民币250000元;原告诉请其余的部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黎刚一次性支付小娟双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补偿款人民币250000元;驳回了小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黎刚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