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吃大亏 市民警惕低价游

2016-03-18 09:46 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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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贪小便宜吃大亏市民警惕低价游

春节过后,旅游市场相对处于淡季,此时低价游可能会出现回升趋势,市旅游局提示广大市民及游客,低价游的出现不仅导致旅游质量大打折扣,还常常存在安全隐患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虽然低价的目的不同、原因有很多,但低价必然导致低质服务。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注意旅行社的资质和旅游产品的品质,不要参加所谓的“买保险送旅游”、“旅游传销”以及“低价大酬宾”等明显低于经营成本的旅游活动。旅行社组织“免费游、低价游”,一般是通过购物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方式来获取回扣,从而弥补团款的费用。此类旅游活动大多会出现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消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问题发生,难以保障旅游服务质量。因此,消费者对于此类旅游活动要自觉识别、主动拒绝,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那么市民及游客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市旅游局建议:选择旅行社时,要谨慎,要选择资质齐全的旅行社,要看清旅行社经营场所是否悬挂“一照一证”。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并要查看证照的有效期。出境旅游、赴台旅游,更要查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证照上的核准业务经营范围,避免上当受骗。

报名出境游时,游客要选择具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并已实行出境旅游担保金银行托管的旅行社。如需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金,游客应与银行、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担保金(保证金、抵押金)资金银行托管三方管理协议,明确担保金的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避免出境旅游担保金的损失风险。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注意搜集证据;三是可在当地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也可在行程结束后,及时向所在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或消费者协会提起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请求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效期是自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