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弘铝业)隶属于广东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弘公司),后者是广东省政府设立的三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一。广弘铝业董事长王新宾早在去年3月因涉嫌贪污受贿落马,公司长年参与融资性贸易造成的财务黑洞,随着案件查办进展逐渐曝光。
王新宾等人生意上的合作对象遍及贵州、广西、上海、佛山、四川、天津等多个省市,云南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新合力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至案发时,云南新合力公司已拖欠广弘铝业1.9亿元债务。3月15日,云南新合力涉嫌单位行贿,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公司法人代表毛彬出现在法庭上,他当庭讲述了合作过程。
云南新合力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铁合金的生产和销售,毛彬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持有70%的股份。2009年,云南新合力公司投资成立广西新合力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合力”),该公司仍由毛彬控制。据工商资料显示,广西新合力主要从事高炉锰铁、镍铬新型材料等冶金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工矿产品的进出口。但在庭审中,公诉人曾对公司是否真实从事相关生产贸易表示质疑。
诸如广西新合力公司这样的民营企业通常会遇到融资困境,而融资性贸易是其解决问题的常用手段。所谓融资性贸易,是指因缺乏足够资信难以取得银行融资的民营企业,与具有良好信用的国企合作。民企自身控制上下游客户,借用国企的良好信用从银行获得融资,再以国企名义与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在完成销售后再返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给承担融资风险的国企。
融资性贸易存在风险,现实中虚假贸易比比皆是,常常和非法经营暧昧不清。受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影响,一旦贸易合作方经营状况恶化、资金链断裂,国企就要最后兜底承担债务。
正是由于存在风险,广西新合力的股权经过了特别设计,其股东方包括佛山市南海易贝金属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佛山易贝)。佛山易贝成立于2007年,2014年以前实际由广弘铝业副总经理余乐园控制, 2014年上半年由毛彬安排原广西新合力公司员工郑浩担任法定代表人,佛山易贝的实际控制人变为毛彬。
佛山易贝最初占有广西新合力公司20%的股权,其余的80%为云南新合力持有。在2010年大股东云南新合力增资后,仍占有该公司5%的股权。而这部分股权,实际上是毛彬贿送给王新宾和余乐园。据起诉书指控及毛彬本人供述,2009年5月,毛彬为获得巨额资金支持,通过与余乐园协商,向王新宾和余乐园贿送1000万元作为入股广西新合力公司的股本金。这笔钱经王新宾和余乐园商议后,先转入易贝公司账户,再以易贝公司的名义入股广西新合力公司,王新宾和余乐园由此各持有广西新合力公司500万的股权。
2011年1月,王新宾和余乐园又与云南新合力公司签订股权租赁协议,将二人持有的共1000万的股权租赁给云南新合力公司,每年收取租赁费264万元,合约期三年。2012年2月,余乐园、王新宾收到第一笔股权租赁费264万元,每人获益132万元。后续约定的租赁费用,由于云南新合力公司经营困难,没能继续支付。
云南新合力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彬的上述行为被检方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通过行贿和股权租赁的方式,毛彬与王新宾二人形成利益捆绑关系。据毛彬供诉,随后王新宾二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融资性贸易”共为云南新合力提供巨资1.2亿。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到2014年底几乎停产,这笔巨资及其利息云南新合力公司至今无力返还。
据此前相关报道显示,广西新合力公司自2013年就开始拖欠员工工资,至今仍未结算。同时,广西新合力与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其中,仅拖欠广西建工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的货款就达1190.5万余元。
2014年,广弘铝业公司面临重组,并有一位副总卷款跑路,公司陷入内部动荡,加上此时广东省逐渐加大对于“融资性贸易”的打击力度,王新宾等人开始有些害怕了。余乐园曾向毛彬提出想要拿回股本金,不再做广西新合力的股东,但毛彬没有同意。后来,由于广西新合力公司的经营状况越来越不好,王新宾二人最终决定以一块钱将佛山易贝连同佛山易贝在广西新合力公司的股权一起转让给毛彬。
据此前媒体报道,至去年3月王新宾落马,王新宾等人通过这类假贸易、真融资,已造成广弘铝业6亿多元国资存在潜在风险。王新宾已于今年1月21日出庭受审,被控受贿和贪污罪,余乐园亦已移送司法机关。
本次出庭受审,毛彬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法庭视其主动认罪,如实交代的自首行为从轻判决。其律师向法庭提出只认定246万的行贿金额,而不把已退回的1000万股权列入行贿数额。律师还称,广西新合力今年已恢复生产,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判决,让毛彬尽快回到公司妥善经营,这样云南新合力和广西新合力公司或有能力偿还之前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