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丰台区工商局、丰台法院联合通报“丰台区涉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有关情况,2015年以来,丰台区工商局共接收机动车销售纠纷投诉162件,发现有黑商家冒充汽车销售企业,通过网站广告低价吸引消费者、利用不合规合同和多地主体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致使合同纠纷频现,消费者维权艰难。
合同纠纷是机动车交易中存在最多的问题。丰台区工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丰台工商分局共接收机动车销售纠纷投诉162件,其中因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购车凭证等行为的投诉占九成以上。工商部门通过对12315投诉数据的分析,从投诉主体特点、被投诉企业特征、广告信息发布渠道、交易中存在的问题、纠纷产生原因等五个方面还原出了黑商户机动车交易的灰色产业链。
“根据调查发现,被投诉的企业大多不是直接的汽车销售方,而仅是提供购车的相关服务。一类为商贸公司,其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饰服务等;另一类为汽车销售公司或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但其经营范围仅为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此外,被投诉企业普遍具有规模较小的特点,注册资本多集中于50万元以下。”丰台区工商局介绍。
问题企业通常通过第三方网站、BBS贴吧、论坛和短信推送等渠道发布虚假的低价购车信息或优惠信息,吸引消费者上钩。在与消费者沟通时,利用花言巧语和额外承诺令消费者达成购买意向,随后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商家与消费者签订的多为“购车服务协议”,不是正规的《汽车买卖合同》,《协议》中的购车价格通常为打包价格,没有具体的价格明细。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优惠协议也不写入合同,或是虽写入合同,但却在词语使用方面较为含混或易产生歧义引人误解。消费者由于缺少相关证据,举证能力弱,导致后期维权困难。
购车过程中多地多主体的情况又为商家打上一道“保护伞”。丰台区工商局介绍,购车过程中通常涉及购车服务提供方、汽车销售方、装饰服务提供方等多个主体,但各主体所在地不同。纠纷产生后,消费者难以判断投诉或诉讼主体。对此,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对于价格过低的广告宣传要提高警惕,核实商家营业执照,看清合同,并留存合同、发票等凭证。(记者 李铎 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