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董女士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对外出租给了一对年轻夫妻,最近房子快到期了,董女士去收房时发现房子被这对夫妻以及老家的亲戚搞得又脏又乱,家里的沙发、马桶、水管、橱柜、地板等多处全被用坏了,而且很多地方一看就是故意破坏的。另外这对夫妻家里的亲戚很多,还特意在董女士家的客厅打了隔断,虽然董女士押了他们一个月的租金做押金,但押金根本不够维修的。“我要求这对夫妻再补偿我2000元,但他们不同意。请问我的要求过分吗?”
解释:一般租赁双方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都会注明房屋内物品的情况,承租方应该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物的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是人为破坏导致家中物品损坏,承租方应赔偿房东的损失。
说法:根据相关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方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因此董女士家的租客未经同意将房子打了隔断并故意弄坏了家中设施,理应为房东将房屋恢复原状或维修并承担相应赔偿的费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