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没中文标签 商场10倍赔消费者

2016-03-15 10:47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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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进口食品没中文标签,商场10倍赔消费者

日前,市高院民一庭发布了涉及标签瑕疵赔偿责任的一些典型案件,希望通过法官办案,对消费者依法维权有所帮助。其中,有的涉及进口商品的标签标示,有的涉及欺诈的认定,有的涉及标准的适用与理解。

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去年5月29日,刘某在某百货商场花588元买了6瓶进口商品(XXX无醇含气复合果汁饮料),均无中文标识。刘某以饮料无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给予10倍价款赔偿。

法院判决:本案刘某举示的商品、购物小票、发票可以证明其所购的6瓶饮料无中文标签,该百货商场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所购商品在出售时即有中文标签,应认定刘某的主张成立。遂判决百货商场向刘某赔偿5880元。

产品外包装或标签有误

苏某在某超市购买了1箱新西兰进口的奇异果,外包装入库标签标示“到货日期:2015年5月1日”,价格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15年5月1日”。苏某在同一家超市又购买了4箱新西兰进口的奇异果,外包装入库标签标示“到货日期:2015年5月7日”,价格标签标示“生产日期:2015年5月9日”。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价款赔偿。

法院判决:涉案商品标识的到货日期早于生产日期,或与生产日期相同,明显不符合生活常理。超市作为销售者虽然对涉案产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手续进行了查验,但未能对存在明显遗漏中文标识的情形予以审查。超市在应当知晓产品生产日期的情况下,仍然在价格标签上错误标识生产日期,已构成欺诈。遂判决超市向苏某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价款赔偿。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