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获赔一千被罚三千的启示

2016-03-15 12:14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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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说说消费维权的热门法律话题

报载,打假人李某2015年在超市购买了一块黄油,他承认自己知假买假,认定黄油已过保质期并向百盛商场索赔,但李某却将购物小票中的一部分裁掉。法院审理后,法官支持李某索赔1000元的诉求。但李某裁掉一部分小票的行为属于篡改证据,故对李某罚款3000元。主审法官表示,目前职业打假圈中存在一些不良风气,虽然法律支持职业打假人的正当行为,但还是希望他们能采取正当行为维权。

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不但使这一群体由于打假获得了收益,而且在有效打击作假者的同时,也为受害的消费者“出了口气”,因此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像李某这样,到法院起诉打假获得支持得到1000元赔偿的同时,却由于篡改证据,被罚3000元,可谓得不偿失,不免是一个笑话和黑色幽默。但稍加研究不难发现,这种黑色幽默的背后,未尝不是一次有力的法律警示。

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职业打假人的行列,有效地促进了打假工作的开展。但同时,这也引发了社会的一些担忧,就是如何才能保证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最大限度地为打假服务,而不至于一味获得打假赔偿收益。

比如,有的职业打假人把超市里快到期的商品(食品)藏起来,等到期了再拿出来买走,打假维权;还有就是“掉包”、“抠生产日期”等。可以说,这些行为不但不是打假,而是在给正当的打假事业抹黑。

李某作为职业打假人,知道超市所售黄油为假,而且超市也卖给他了,这就够了,符合了经营者售假卖假的要件。但李某为了更有利于自己获胜,把小票上“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字样部分擅自撕掉,然后才提供给法院,无疑篡改了司法证据,损伤了证据的完整性。

法院认定超市售假,支持李某获赔1000元,同时对其证据篡改给予3000元的罚款,不但体现了法律支持合法诉求的精神,同时也体现了法律不容造假的要义。

职业打假“获赔1000被罚3000”,不管是对社会还是职业打假群体而言,都是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它告诉人们,售假卖假可恶被处理没错,职业打假人及时对这种现象起诉打击也没错,但要明白和谨守的是,凡事要依法度。这是正义打假的必须,也是一切事情行事的底线。

责任编辑:李继业(QF0004)  作者: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