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蔚华。李细华 摄
■名词解析
□社会影响力债券:是指由私人投资者为某一个社会管理项目提供实施资金,用于达到特定目标。如果实现目标,政府向投资者返还资金,同时奖励一份利润;如果没有实现目标,政府不作任何返还。
社会影响力债券是以取得社会效益为基础的,也就是说,投资者回报额取决于项目或者服务所获得的成果,与项目进度或已完成工作无关。比如,回报额取决于该项目是否降低了罪犯再入狱率,而不取决于项目花费的成本或工作人员的数量。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前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的提案聚焦到“社会影响力债券”的试点上。
所谓“社会影响力债券”,是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PPP合作模式。目前我国社会服务领域跨界合作常常会遇到如财政支出效率需要提升、社会服务资金投入受限、大量民间社会资本没有得到科学有效利用、社会组织发展遇资金瓶颈等问题,马蔚华认为,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发展社会影响力债券来有效缓解。
债券融资能缓解公共财政压力
马蔚华在提案中称,作为社会影响力投资的具体产品,社会影响力债券应该以解决特定社会问题为目的,为社会服务项目提供财务资源。具体来说,政府作为公共投资者可以就某个公共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发行社会影响力债券,向商界及个人投资者筹集资本,并投向非营利组织和社会企业等社会服务提供者,由其在合同期内针对政府约定的社会问题提供一系列社会服务。
“如果该项目达到服务合同预先设定的成效指标,投资者除了取回本金,还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预定投资回报,成效越好,回报收益越高。”对于该类债券的回报,马蔚华说,回报应来自于该项目成功所节省的政府开支,反之,政府则不付费,而项目的效果应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根据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要“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和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可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在马蔚华看来,这一文件明确赋予了地方政府为公益性事业发展融资的权限,为社会影响力债券发展提供了制度框架。
马蔚华说,社会影响力债券可将社会资金大量引入社会服务领域,有效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这样便有助于社会组织摆脱资金困扰,专注研发项目,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深圳公益生态发展基础较好
“深圳是我国转型社会发展的缩影,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颇具代表性,而且,近年的社会创新位居全国前列,公益生态发展基础较好,试点条件有利。”马蔚华对在深圳试点社会影响力债券提出了几点建议:
第一,设立专项拨款,在深圳进行社会影响力债券的小范围试点,在实践中推动官产学深度合作。以民政和财政部门为依托,调动社会领域机构合作,搭建社会影响力债券试点实施平台。
第二,选择适宜区域和行业开展项目试点工作。项目特点是预防性高、期限长、产出可量化、同时可能需要跨部门综合干预体系的建立。如“无业青少年”失业问题、公共安全和累犯问题、长期露宿街头的无家可归者问题、儿童福利问题等。
第三,完善社会投资配套政策。一是简化社会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手续,同时以孵化器降低社会组织创办门槛,促进社会服务组织的繁荣。二是制定针对公益性社会服务及社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社会服务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吸引更多私营投资者参与到社会影响力债券等社会投资中来。
第四,大力培育中介机构。培育连接政府、投资者和社会服务组织的中介机构,简化中介机构创办手续、提供启动资金,减免税收。将中介机构打造成为社会创新硅谷,整合来自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发挥枢纽作用,并精确建模,保证项目达到指标。同时应避免中介机构成为政府派出机构,保证债券契约公平公正,使得各方合作有效进行。
第五,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体系建设。推进开发清晰、灵活、适用于不同社会议题、适合本地发展特点的指标体系,研究IRIS,SROI等国际评估体系在中国的适用性,经过本土化试验,引入到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南方日报记者 卓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