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打仔?小心“没收”监护权

2016-03-05 12:21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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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父母打仔?小心“没收”监护权

家长的关爱影响孩子一生。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家庭暴力 受害者要站出来主动说“不”

丈夫打妻子,妻子敢怒不敢言;父母打孩子,孩子委屈无处申……这些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属于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今后将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后果严重,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3月3日从江门市妇联获悉,有了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撑腰”,今后,不仅反家暴工作者便于开展工作,处于家庭弱势的成员也有底气对家庭暴力说“不”。

家暴维权常碰壁

“以往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或者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助等方面的服务中,因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规定,家暴维权常出现碰壁的情况。”昨天,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帮助家暴受害者,妇联等部门近年来主要通过采取社工介入帮助等办法来为受暴者提供服务,有时会觉得力不从心。”

而据统计显示,市侨乡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等方面3年来已共受理家暴类案件736宗,对150多个重点难点家暴个案运用了社工手法的跟踪服务。

保护:

施暴者要迁出受害人居所

“有了反家暴法‘撑腰’,今后,家暴受害者将更有底气对家庭暴力说‘不’。”昨天,说到反家暴法的意义,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它明晰了家暴的种类、社会的责任和各个职能部门的分工、职责,特别是公安告诫书和人身保护令等意义重大;而且,家庭暴力行为还将视情节轻重应承担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反家暴法的第四章规定,人民法院在公民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施暴者迁出受害人的居所、禁止其接触受害人及亲属,并且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而遭遇家暴的当事人,在符合申请条件下,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衡量,是否需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跟以前的做法不同的是,反家暴法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她说。

父母打仔或被撤销监护权

“今后,父母打孩子有可能被撤销监护权,”对于另一种比较常见的家暴行为,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也是反家暴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一个亮点。”

该负责人表示,以往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表述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鲜有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据了解,反家暴法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而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还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该负责人说,“不是说监护权被取消了,监护人就和被监护人没有关系了。”

统计 家暴呈上升趋势

据市妇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妇联系统的信访数据显示,近年来,随着江门反家暴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妇女意识的觉醒,到市妇联系统求助和咨询的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

从2015年受理的家暴案例中看,家暴主要表现为身体暴力,占总数的94.6%,其次为精神暴力,占总数的2.3%。“女性是家暴主要受害者,其中丈夫打妻子,占88.8%,而父母打子女,占5.8%。”该负责人说,“而引发家暴的直接原因中,感情不和占43.6%,男性出轨和有第三者占15.8%、家庭纠纷占15.8%、酗酒占6.6%、赌博占2.7%、吸毒占1.9%、财产纠纷占1.9%、生女孩占0.4%。”

提个醒 遇到家暴马上报警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不该沉默,而是要站出来主动说“不”,“忍让和漠不关心只会成为家庭暴力反复出现的催化剂”。

根据反家暴法,如果遇到家暴,受害者可以从哪些方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该负责人提醒,家庭成员遇到家暴时,应该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对于多发性而且家暴行为粗暴的,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阻止人身伤害继续发生。”她说。

该负责人也提醒,为更有效地捍卫自身权益,家暴受害者应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搜集证据,包括出警证明,医院的伤情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结论,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的保证书,带有威胁、诽谤、侮辱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同时,受暴人应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人出具告诫书,以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受暴人也可拨打12338妇女热线或前往就近的家庭暴力投诉点求助,站点有专业社工团队提供援助。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严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