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双方都想抚养年幼的女儿。一方经济条件优越,另一方不愿给孩子的心理留下阴影。法官会将孩子判给谁呢?
法院的判决令“富爸”不能接受。他提起上诉,发出质疑:我的经济条件比女方好,我的身体条件比女方好,我也很爱孩子,而且女儿已经超过两周岁,为何孩子没有判给我?
只是,富爸不知道,经济条件非唯一考量标准。与以往的判决不同,在这份终审判决书中,法官特别对“富爸”说:“通过几次庭审,法庭已感受到你对女儿的关爱。希望你能明白,法院的判决只是明确女儿的抚养权归属。你在未来仍有权关爱女儿,有权和女方一起陪伴女儿长大。”
女方放弃财产 一审获得孩子抚养权
吉宇和何雪都是启东人。2011年1月,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并产生好感,半年后他们结了婚。
最初他们的感情很融洽,可是随着女儿茜茜的降生,夫妻俩开始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茜茜3岁时,他们的婚姻亮起红灯。
离婚是吉宇先提出来的,倔强的何雪马上就答应了,两人也因此分居。然而,在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他们却难以达成一致。虽然何雪很想抚养女儿,但她却不希望离婚演变成夺子大战,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于是,分居时她只能默认让茜茜暂时跟随父亲,去了爷爷奶奶家居住。
分居后,何雪诉至启东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女儿的抚养权。何雪还对法官说,离婚后吉宇每月只需支付女儿生活费450元,女儿的医疗费和教育费根据每月实际花费,由她和吉宇各担一半,吉宇可以次月再支付。
在法官看来,茜茜只有3岁,由母亲抚养更加有利于她的成长,而何雪提出的各项条件也都合理。于是,法院同意了何雪的要求,并作出判决。
男方不服判决 提起上诉争夺抚养权
何雪以为有了法院的判决,她就可以和女儿团聚,但她没想到,吉宇不服判决,上诉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宇认为,启东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按照规定,夫妻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其跟随母亲生活为宜。可他和何雪离婚时,茜茜已经3岁了,法官不能再依据这样的规定作出判决。他还说,从他们分居时,茜茜就一直跟自己住在一起,何雪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
为了让二审法院改变原判决,吉宇还提交了何雪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新证据。吉宇告诉法官,何雪因为身体原因无法从事高强度工作,因此收入有限,而他身体健康,还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让孩子更好地成长。
吉宇言之凿凿,何雪心里忐忑不安。何雪承认,她的经济条件不如吉宇,可仍向法庭提交了她每月3000元的收入证明。何雪向法官解释,茜茜住在爷爷奶奶家的那段时间,她经常偷偷地探望女儿。
日前,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南通中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吉宇的经济收入、身体状况确实优于何雪,但这些并不是判断子女抚养归属的最重要条件。何雪虽然有先天性心脏病,可她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原审法院综合考虑茜茜年幼等实际状况,判决由何雪抚养并无不当。最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拿到法院的判决,吉宇还是有些不理解。他的经济情况和身体条件明显比前妻何雪好,他也很爱孩子,而且女儿已经超过两周岁,为什么中级法院仍将女儿判给了何雪呢?
评审法官陶新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指导意见,规定夫妻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其跟随女方生活为宜。这条规定让有些人想当然地以为,只要子女两周岁以上,便可以不顾及母亲对孩子的照顾。在一些离婚官司中,不乏一些父亲因为自己经济条件优越,就坚持要抚养孩子。其实,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无论孩子多大,法院都会依照婚姻法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作出妥善解决。
法院在衡量哪一方适合抚养子女时,不仅看物质条件,还要看哪一方能更好地照顾孩子。本案中,吉宇和何雪都愿意抚养女儿。但考虑到茜茜年幼,更适合由母亲来抚养陪伴。判决书中,陶新琴法官特别对吉宇说:通过几次庭审,法庭已感受到吉宇对女儿的关爱。希望吉宇能明白,法院的判决只是明确女儿的抚养权归属。他在未来仍有权关爱女儿,有权和何雪一起陪伴女儿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