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暴力”也算家暴 微信记录可成证据

2016-03-02 10:39 厦门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据中新社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本月起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据了解,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可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另据《京华时报》报道,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信息证据也将被采纳。

去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从1995年中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首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专门法律出台,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余年。

●明确家暴范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何种行为算家暴

●“同居暴力”纳入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

●向有关单位反映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设立临时庇护场所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

可获哪些援助和保护

●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

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公安机关

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同时,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哪些部门有责任监督

●医疗机构

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中新社电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