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婚同居面临分手 财产怎么办?

2016-03-02 10:12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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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我敢跟你回家,你敢跟我领证吗? ”

图片来源:福州新闻网

为了避免正式结婚后的各类摩擦,有些情侣会在婚前选择同居或试婚。尽管试婚被认为有不少好处,但也有较大风险。

由于试婚关系不受法律保障,试婚期间的经济往来如没有预先约定,一旦日后分手,常会引发纠纷;非婚怀孕和生育则是另一风险,不仅对女性身心是一种考验,对孩子而言也缺乏应有的保障……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虎丘法院的法官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梳理,特别对女性朋友作出提醒:同居有风险,试婚需谨慎!

同居面临分手 财产怎么办?

林女士与男友认识后感情迅速升温,热恋中的林女士搬进了男友家中居住。没过几月,男友母亲病危,为满足老人心愿,林女士与男友在未领证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仪式。“婚后”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感情裂痕不断扩大,最后林女士决心分手。然而,一块儿过了四年,林女士不仅为这个家庭添置了各类家具、家电总价19300元,两人还一起购买了价值13余万元的小汽车。林女士将男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家具、家电、轿车。

法院认为,在被告处的多项家具家电系原告出资购买,属原告个人财产,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双方购置的车辆,虽所有权登记在原告名下,但双方均有出资,系双方共有,以车辆归原告所有,给付被告相应折价款为宜,考虑到原、被告出资情况并结合车辆现值,酌情判定原告给付被告1万元折价款。

法官提醒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谈婚论嫁遭遇分手 彩礼怎么办?

张某与女友恋爱五年多,尽管已经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张某还是想把结婚一事正式提上日程。

2008年4月,张某与母亲带着祖传的首饰,以及以张某名义存的6万元现金的银行卡上门提亲。

没过多久,两家人因筹备婚礼具体事宜产生大量矛盾,最终张某与女友结束了同居关系。

恋爱告终,当张某开口索要之前的彩礼时,被遭到拒绝,对方认为这6万元并非彩礼而是张某归还的欠款。张某将前女友一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仅凭原告提供的原告母亲的证人证言,尚不能证明这笔钱是彩礼,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不少地方婚姻习俗中都有送彩礼一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形应当支持,第一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后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且在返还具体金额上,承办法官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父母各奔东西非婚生子女归谁?

19岁的小杏与17岁的小志认识不足俩月就开启同居模式,三个月后小杏发现自己有了身孕,然而两人均未达到法定婚龄,故只举办了婚礼仪式。“婚后”儿子出生,但小杏的婚姻生活却并不幸福。“丈夫”不工作且经常出入网吧、酒吧,对自己与孩子缺少关心,更有甚者还在外面有了第三者,所有这一切都让小杏义无反顾要结束这场婚姻闹剧。小杏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直至儿子满18周岁时止。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非婚生子的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和生活环境的连续性、稳定性出发,结合孩子年纪尚幼的实际情况,以原告抚养,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为宜,抚养费酌情认定每月600元。

法官提醒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作为成年人应该珍惜感情,珍惜缘分,勿要一时冲动,酿成孽缘,最终苦了自己的骨肉。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陈菲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