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16-03-01 09:51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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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3月,又有一大批新规向我们袭来,下面就来我们来看看吧。

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

谩骂、恐吓也被视为家庭暴力

从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经常性谩骂、恐吓也被视为家庭暴力,规定学校、居民委员会等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暴,应及时报案,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处分。如果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遇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保护令。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必须有许可证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3月10日起实施。规定指出,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鼓励公众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承办要求和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农贸市场管理不力

最高处3万元罚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一是明晰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边界,二是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主体义务,三是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具体要求。

《办法》中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如被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节能不达标

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节能监察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被监察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

被监察单位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用能行为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将有关线索转交有处罚权的机关进行处理。

救人者

无须自证清白

从3月1日起,《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了救助者无须再自证清白,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胡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