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发帖骂开发商也犯法?近日,一起涉及此类问题的案件在思明法院一审判决,业主因发帖骂开发商时使用“无良奸商”“忽悠”等贬义词句,被认定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
【缘起】业主激烈维权 上街上网骂“奸商”
去年10月中旬,一辆车身贴满大字的轿车在市区内四处行驶,十分吸睛。大字内容包括“XX地产欺诈销售,无良奸商欺压业主”和“XX房产忽悠你一生”等字眼,明显是针对某开发商。
几天后,一标题为《买XX的房子中奖了》(XX为开发商名称)的帖子出现在小鱼网,帖子内容细数了该开发商的“三宗罪”,包括联合银行刁难业主,通过黑社会威胁业主,经常给业主发律师函等。帖子获得大量点击,不少人在回帖中表达对该开发商的不满,还有人回复“这样还有谁敢买XX地产的房子,听到都吓死了。”
实际上,这两件事的始作俑者是同一人,即业主陈先生(化名)。事发后不久,他就被开发商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思明区人民法院。
【争执】业主说房子有问题 开发商说已解决
陈先生的确是本案原告开发商的业主之一。2013年,他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隔年又买下同一个小区的车位。截至本案一审开庭时,商品房尚未交房。
怎么会在交房前就和开发商撕破脸?被指控发布“不实消息”的陈先生自己也有满肚子委屈。他告诉法官,买房后他才发现楼盘的建筑现状和销售介绍不一致。比如,开发商卖房时强调小区的别墅和高层区域之间没有任何遮挡,可以随意穿行,但他看过工地,发现别墅和高层之间竖起了高高的围墙。虽然业主多次向开发商反映,但后者没有做出任何改善。
此外,陈先生还怀疑开发商存在私自变更规划、增加建筑面积、限制车位土地使用年限等问题,他专门带来了规划局网页的打印件、沙盘照片和工地照片对比等证据,证明自己对开发商的批评都是事实。
但这些说法遭到了开发商的激烈反驳。开发商声称早就与陈先生就以上问题沟通过,比如别墅和高层之间的墙体只是为了建筑安全才临时搭盖,并非故意区隔;车位使用年限已经更改为70年,不存在欺诈的情形等。
【一审】业主行为侵权 须道歉及赔偿损失
开发商到底有没有违约,光听双方吵没用,得按证据认定,但这并非本案关键。由于开发商提起的是名誉权之诉,只要陈先生发布的信息难以自证,且实际损害了开发商的社会评价,便可能涉及侵权。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陈先生多次使用了“无良奸商”“欺压业主”“忽悠”等贬义词,关于开发商请黑社会威胁业主等控诉也无法提交证据,目前已经对开发商的声誉造成了一定影响。
虽然陈先生认为自己只是在合法维权,但法官指出,私力救济也应该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通过合法手段行使,比如走法律途径起诉。陈先生通过发布网帖和在车身粘贴贬低字句的方式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显属不当。
因此,法院认定陈先生的行为已构成对开发商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其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在报纸和网站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开发商损失2万元。据悉,陈先生已经提起上诉,此案目前仍在二审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