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里钱没花完 商家不认账了

2016-02-26 11:16 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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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00元办的储值卡内还有500多元的余额,当消费者黄女士再次刷卡消费时,却被商家以“储值卡过了有效期”为由拒绝。昨日,市民黄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阳光春天红谷店办了一张充值卡,里面的钱还没有用完,商家就以储值卡过期为由将此卡冻结。

■市民反映:储值卡内钱没用完,商家说过期不能用

昨日,市民黄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于2015年6月在阳光春天红谷店就餐时,服务员向她推销VIP卡,“服务员说办理这种卡以后就餐时可享受一定的折扣,并且当餐就可使用充值金额的60%。”黄女士说,服务员告知她充值卡有效期为“一年”,考虑到当餐就能使用,且有“一年”的有效期,她就办理了一张充值2000元的VIP卡。

2015年11月,黄女士又在阳光春天红谷店消费了一次这张VIP卡,并再次询问服务员有效期是多久,得到的答复同样是“一年以内”。之后,黄女士就没有关注这张卡的情况。2016年2月,黄女士再次来到该店消费,却被告知卡已经过了2015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我的卡内还有500多元没有消费,这笔钱就这么作废没有了,这不合理。”黄女士表示,VIP卡是用现金买来的,本应属于消费者个人财务,但阳光春天约束卡的使用时间,服务员告知的时间让她理解为从开卡之后的一年内,由此错过有效期,她无法接受。

■阳光春天:没看清储值卡有效期,顾客有责任

根据黄女士反映的情况,昨日记者来到阳光餐饮集团阳光春天红谷店,该店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推出过这种VIP卡,且都标有有效期,办卡的时候都会告诉顾客,得到顾客许可后才给予办卡的。

“卡面上的字不多,有效期很明显。”该负责人表示,因为没有看到有效期,顾客有一定责任,办理这种卡享受了酒店的优惠就要遵守酒店的规则,过了期的卡如何处理,酒店有相关规定。对于黄女士卡里的余额怎么处理,该负责人表示要向上级反映,稍后会给记者答复。

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接到阳光春天餐饮店的答复,该事情具体如何处理?消费者能不能拿回卡内的余额?商家是否应该延长该卡的使用期限?本报将进行追踪报道。

■律师说法:商家的做法违法,涉嫌侵占他人财产

商家的这些规定合法吗?对此,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李志亮律师介绍,商家这种减轻自己义务的行为,必须向消费者作出一个明确提醒,如果商家不能证明提醒过消费者的话,可以视作“格式条款”。

李志亮说,《合同法》第四十条中规定,“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商家设立期限门槛,让消费者承担更重的责任同时也面临财产损失,那么,发放消费卡的商业机构作出的“过期作废”的条款是违反有关规定的。

“服务到期了,商家可以不再为我提供服务,但卡里的钱是我的,这个钱得返还给我。”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志愿者邱宝昌律师曾对媒体表示,“储值消费卡设有效期”等条件皆属于“格式条款”。储值卡到期,只能说明这些商户可以不为消费者服务了,但并不等于商户可以吞了这笔钱。服务失效并不等于商家可以无偿占有别人的财产。

此外,李志亮表示,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而记名预付卡则不得设置有效期。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用卡的权益。也就是说,阳光春天红谷店这一做法是有违法律法规的。

李志亮认为,商家不退还余额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通过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涂明明 莫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