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 敲诈未成获刑

2016-02-24 15:27 河北日报数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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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买到过期食品 敲诈未成获刑

日前,隆尧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12月,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李某在超市购买了4包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过期方便面,发现其中有异物。他本应与经销商联系,查明问题出在哪个环节,依法维权。而他并未与经销商联系,直接向今麦郎公司索赔450万元。2015年3月23日,在今麦郎公司不能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他编造事实公开对今麦郎公司进行攻击,并通过微博及网站发布相关有损今麦郎公司声誉的虚假信息,3月27日今麦郎公司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曝光其虚构的有损今麦郎公司产品声誉的事实为由要挟今麦郎公司,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因今麦郎公司拒不给付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

【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地”交付财物。在敲诈勒索案件中,有的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可能包含有欺诈因素,但这种欺诈因素仅为敲诈勒索的“由头”或“借口”,而非敲诈勒索的实行行为,即并非本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换言之,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以是否有“借口”,或者“借口”是否真实为要件。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潘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