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小票缘何加盖免责章?

2016-02-22 11:18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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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多消费者发现在超市买完东西的购物小票上会被收银员给盖上一个红色的印章,上面写着“商品未过保质期”。这一举动让不少顾客们心里不太踏实,难道超市是在撇清责任吗?如果真的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凭这个章超市就能拒赔吗?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对多家超市进行调查发现,盖“免责章”竟是为了防止恶意打假的无奈之举,但相关部门和专家均认为此举并不能免责。

超市纷纷在购物小票上加盖“免责章”

家住马家堡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在家乐福购物后,发现收银小票上被盖上了一个“商品未过保质期”的章,落款是“家乐福马家堡店”。王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能理解,超市对自己贩卖的东西不做保证,竟然让消费者做保证,实在有失偏颇。

北青报记者近日走访了京客隆劲松商城、京客隆团结湖店、家乐福马家堡店、物美玉蜓桥店、美廉美马家堡店等5家大型超市,发现各家门店不约而同地都制作了带有店方落款的长方形的印章,主题都是“商品未过保质期”。除了大型连锁超市,位于团结湖附近的一家小型社区超市也在效仿这一做法。

盖章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在美廉美马家堡店,北青报记者购买了速冻汤圆、豆腐、鸡翅等食品,结账时,收银员拿起一个印章盖在小票上,北青报记者询问盖的是什么,收银员解释是“商品未过保质期”。随后北青报记者拿着购物小票来到客服中心,咨询所盖印章的含义,并询问如果发现所买商品过了保质期能否退换。一名工作人员回答说,盖章并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而是为了防止恶意投诉。

在京客隆团结湖店结账时,收银员也在收款后给小票盖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该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盖这个章就是证明这个东西是从京客隆团结湖店销售出去的,而且对顾客来说没有任何影响,该开发票开发票,什么事都没有。”对于这个图章表达的“未过保质期”的含义,这位工作人员称:“因为过期商品我们是不卖的,买的东西上有生产日期,小票上也有销售日期,这样就能算出来商品在不在保质期内。”她还说,加盖印章为了提醒顾客检验确认,购买此小票内商品未过保质期。“公司要求各门店都这么盖,有一两个月时间了。”

在物美玉蜓桥店结账时,收银员收款后也在购物小票上盖了“商品未过保质期”的印章。超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店里有专门工作人员查看生产日期,并对快过期商品及时下架。盖这个章只是为了防止有些人拿同款过期商品恶意投诉索赔。

物美每月因恶意打假“损失”约40万元

据物美超市食品安全负责人孙文波介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的食品之后,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所购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且最低赔偿一千元。近半年来,物美每月至少接到40-50起投诉,按照每起要求商家按最低赔偿1000元计算,每月赔偿金额高达四五十万左右。孙文波透露,物美全市各店接到投诉的最高峰期甚至超过上百起,赔偿数额更是非常可观,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职业打假人的投诉。

家乐福、乐天玛特等超市都有工作人员反映出现过恶意夹带过期食品索赔的事件。对此,家乐福相关负责人表示,“每月处理的具体次数和赔偿金额暂时没有统计,都是各店分头执行的。” 

对话

每月近40万元的赔偿金由谁来承担?

对话人:物美超市食品安全负责人孙文波

北青报:为什么要在购物小票上盖章?最早是由谁发起的?

物美:作为商家来说,主要是提示收银员和顾客关注一下商品保质期,收银员的责任心也有强有弱,比如排队比较长的时候,仔细核对保质期就会增加顾客的等候时间。但因为有的打假人正是看准了这一点,通过在食品保质期上做文章,获取十倍赔偿。

我们各大超市负责食品安全的有一个工作联系群,大家互相通气。最早去年10月从上海、宁波等江浙地区先做起来的,随后全国各地超市零售业都进行效仿。作为物美来说,也就此问题咨询过多位律师,律师也表示盖章之后是否免责的问题并不好确定。

北青:哪些食品出现问题会被集中投诉?

物美:主要是外带进来的防不胜防。像面包、酸奶这种保质期短的食品,打假人会集中下手。比如去年12月底,在保质期还有两天时,有人会把面包从生鲜区域藏在孕婴童区域,等到过期后进行索赔。但当时因为有监控录像拍到了藏匿过程,所以找了警方介入。

另外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如果是喷码或者水溶、油溶的都能用化学用品擦掉。这样的情况也经历了几起。

北青:超市最担心哪种维权情况?

物美:那些打假人把过期的食品带进超市。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钱。超市需要提供一大堆证据进行反驳,比如掉包的监控录像。

面对夹带索赔的职业打假人,超市根本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同一货源的商品在多个超市的条形码是一样的,所以我们没法辨别这个过期的食品是带进来的还是我们工作的疏忽。探头安装的再多,也不可能时时看着每一个顾客的举动;检查的再好也总有看不到的角落,碰到夹带的时候还是得认栽。

北青:每月近40万元的赔偿金由谁来承担?

物美:如果发现食品属于过期商品,赔偿金由门店承担,但如果是商品标识、标注的问题,我们会跟厂家沟通处理,这个赔偿比例是各占一半。我们通过分析数据,发现还是过期食品占多数。

北青:小票盖章后能遏制“恶意赔偿”现象吗?

物美:稍微有一点作用。但有些打假人就不让盖,我们也遇到过,拿着小票就走。这样的人我们也会多关注。

目前各超市都没有成立反打假部门,每个打假团体都是在一个区域做,但物美在全市有150多家店,我们不可能组成150人的团队,人员开支太大。目前就只能通过微信群进行通气,提醒大家相互注意,看下各自门店里是否有类似情况。

专家说法

律师:小票盖章属于霸王条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认为,超市在小票上盖章行为属于格式条款。商家即使有这样的声明,也应是和消费者当场验证确认,比如将消费者所购买所有产品都进行确认是否在保质期内,得到双方签字认可。否则商家未告知消费者,单方面盖“商品未过保质期”印章的行为,是无法律效力的,消费者完全可以以事实为依据维权。

食药监:小票盖章并不能免责

市食药监相关负责人指出,在接到相关食品安全举报进行核查时,会对照举报的内容,对食品经营企业进行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至于食品经营企业在销售小票上盖章,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消费提示或警示,是企业经营中的一种民事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不以此为依据判断企业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