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2016-02-18 08:34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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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特困人员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17日公布,国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意见》提出,要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其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国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意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制度内容。在办理程序方面,从申请、审核、审批、终止等多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细化和规范。在救助供养内容方面,从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在救助供养标准方面,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在救助供养形式方面,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为确保制度有效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在资金保障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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