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2天就到期的冰淇淋 超市该不该卖?

2016-02-16 09:40 金陵晚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还有2天就到期的冰淇淋 超市该不该卖

▲图为陈女士购买的冰淇淋。陈女士供图

在新街口的金鹰二期地下超市买到了即将过期的冰淇淋,顾客上门理论之后,时隔一个月超市方依旧没有给出说法。

买到一个冰淇淋

保质期只剩2天

家住秦淮区的陈女士是个爱吃甜食的人,1月4日晚上,她在新街口的金鹰二期地下超市购物的时候,发现了一款自己找了很久的冰淇淋,欣喜之下购买了几个回家放在冰箱里。1月7日晚上,陈女士拿出一盒冰淇淋食用,吃下一口之后觉得味道有些怪,于是看了下保质期,发现冰淇淋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7月6日,保质期到2016年1月6日截止。这可把陈女士恶心坏了,这么大的超市怎么会销售一年半以前的冰淇淋?陈女士连忙将剩下的几盒冰淇淋拿出检查,发现只有自己拆开的这一盒冰淇淋已经过期。

第二天上午,陈女士拨通了金鹰二期地下超市的客服电话,把自己的情况简要说明之后,对方只是让陈女士不要吃了。

金鹰称赔偿一个新的冰淇淋

1月8日下午3点,陈女士请了半天的假来到新街口金鹰二期地下超市,联系上了前台的工作人员,将自己的情况作了说明之后,希望金鹰超市能够补偿自己的损失。“一盒冰淇淋要二十几块钱,并不便宜,而且我在拨打客服热线的时候,对方的态度也并不是很积极,所以我才特地请假来讨要说法。”陈女士对前台工作人员说道。

随后商营部一名工作人员张先生出来,向陈女士索要当日的购物发票,但陈女士早已丢弃,并未保留。随后陈女士提供了自己的购物大致时间以及购物名目之后,张先生连同另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脑中查找当日的购物信息。1个小时之后,张先生确认陈女士确实在该超市买过此种“本杰瑞樱桃冰淇淋”。

当得知记者同时也在现场采访之后,张先生并未直接回答记者的各种问题,而是通知企划部的人员前来处理,在记者与陈女士苦等30分钟之后,终于来了一位吴姓工作人员。

据企划部吴先生介绍,金鹰超市的所有商品都会有专门人员定期检查,对于将要过期的商品则会提前下架或者打折处理,对于陈女士买到的这一盒即将过期的冰淇淋为何会和同类商品摆放在一起销售,自己并不知情。

“正常情况下,过期的前一天会下架的。”吴先生对记者说。“我们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对商品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快过期的商品我们都会做一些提醒。”吴先生说。

陈女士表示,“虽然我购买冰淇淋的时候是在保质期到期前2天,但是即使是这样,超市也应该在旁边做一些提醒。”

“我们可以帮您把这一盒冰淇淋退掉,赔偿一个新的冰淇淋。”吴先生回答。

而陈女士对吴先生的回答并不满意:“我咨询过律师的,对方称即将过期的商品摆放在柜台之上销售而不设置过期提醒,也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我要求超市对我正式道歉,并且做出补偿,今天他们的态度我不满意。”

由于商谈之后已经是下午5点多了,于是记者和陈女士各自留下电话就回去了。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金鹰超市方面并没有联系陈女士。昨日陈女士又联系上记者,称自己会将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持到底。

专家观点

食用过期冰淇淋

易引起腹泻

南京市第一医院消化科周医生告诉记者,冰淇淋中含有大量的鲜牛奶,若长时间存放或者过了保质期,就会变质继而滋生细菌,食用后容易引起腹泻,严重的会患上肠胃炎。

南京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教授郁志芳告诉记者,食品的保质期都是经过一系列的实验之后才确定的,而冰淇淋中的糖分和牛奶成分很多,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已经过了保质期的冰淇淋,内部的细菌或者微生物都会发生变化,如果食用,会引起类似腹泻等不良反应。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说,陈女士买冰淇淋的时候冰淇淋并没有过期,过期之后才吃,自己也是有一定责任的。但是即将过期的冰淇淋和刚生产出来的冰淇淋是有区别的,超市方承担的责任更大。“在冰淇淋即将过期的时候并没有设置提醒标识,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超市理应做出赔偿,但是即将过期的产品并不同于假货,暂时没有关于做出多少倍赔偿的规定,最后则需要超市方面和陈女士自行协商解决。”

随后,记者联系上秦淮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对方告诉记者,如果事情属实,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新街口市场监管站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作者:董自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