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 经过四年的品牌运营,如今已经成为“中国好生意”,无论是关注度还是品牌效应,在国内都是一流的,其冠名费和广告费也是屡创纪录。目前,第5季《中国好声音》海选工作已经启动,不过就在这当口,“好声音”的模式方和制作方却闹起了纠纷。“好声音”制作方灿星制作昨日宣布,荷兰模式方在合约未到期的前提下,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式费,并以取消授权相威胁。对此,灿星制作发声明予以回应。
1屡次挑动中国公司“自相残杀”?
据悉,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从荷兰Talpa公司引进《The Voice Of …》节目模式,并支付了节目模式费人民币200多万元。
按照惯例,节目模式合同一般有效期是三年,每年续约一次。2013年,双方进行第一次续约谈判,Talpa公司突然表示,国内有其他卫视及制作公司愿意出一亿元采购节目模式,要求灿星制作将模式费一举涨到每年人民币1亿元,比一年前的原价翻了几十倍。经过艰苦谈判,灿星制作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版权费的价格,得以续约成功。
据灿星方面称,2014年及2015年,Talpa继续聘请专人在中国市场活动,试图鼓动其他制作单位抢购节目模式,但未获得成功,该模式费也因此两年没有变化,灿星制作由此获得2018年之前节目模式的独家续约权。然而到了2016年初,Talpa公司成功挑动了唐德影视来参与节目模式的竞价,单方面拒绝与灿星制作进行续约谈判,迅速与唐德影视签订了意向书。灿星制作最终得到的信息是:如果要拿回本来就属于灿星制作的独家续约权,开启续约谈判,必须先承诺每年向Talpa 支付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模式费。
2灿星发声:拒绝勒索保护自身权益
灿星制作认为,荷兰模式方是违背国际惯例,进行“勒索”。昨天,灿星制作就此事发表声明称:第一、《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系由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合创意命名,该节目品牌属于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拥有,Talpa公司无权授权任何一方制作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第二、直到目前为止,灿星制作依然秉持着尊重知识产权、遵循国际惯例的原则,期望支付合理的模式费,与Talpa公司最终达成友好合作; 第三、如果Talpa公司依然拒绝按照世界各国公认的模式节目收费标准,为索要天价模式费,单方面撕毁与灿星制作尚未到期的品牌授权合约,那么灿星制作保留自主研发、原创制作《中国好声音》节目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灿星制作已经启动策划原创版《中国好声音》,并已启动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