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严辉文
日前,《湖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出台,最大的亮点莫过于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人才时将不再为编制犯愁。相关规定要求,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常设岗位总量的3%。聘期一般为3年,事业单位新聘用的特设岗位人员,除国家规定的有关情形外,应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如果理解没错的话,“特设岗”就是在现在例行的“逢进必考”之外,为特殊人才设置的特别通道。 在鼓励创新创业的时代,“特设岗”的出台,对于事业单位激发人才活力,优化人才配置,堪称是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新举措。
应该说,“特设岗”首先是“逢进必考”的一种有益补充。公开招考作为录用人才的主渠道,早已被证明是最受欢迎也最公平的方式了。然而考试制度既有考试的公正,又难免有考试的遗憾。很显然,在任何时代,哪怕是天纵英才,也不可能人人都成为考试英雄。另外,考试制度的设计,永远需要用一把稍显拘板和粗而化之的尺子取人。这种尺子度量通用型的人才容易,探测特殊人才时总难免显现“尺有所短”之尴尬,难免让许多单位感叹,考试英雄易找,创新人才难觅。
“特设岗”作为面向特殊人才开放的特别通道,实在是大有必要。但是在实际操作的层面,又不可不慎。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比如招人的必要性,如何避免“萝卜招聘”?比如特殊人才成色的鉴定,到底含金量几许?比如在吸引人才之时,如何避免被似乎总有上天入地之能耐的钻营之徒所利用?实话说,即使在“逢进必考”的语境下,地方事业单位招考的纯粹性,仍然是难以跟公务员招考的“国考”相媲美的。如今事业单位招聘再开放特别通道,只有确保特别公正,才能在人尽其才之时,真正具有生命力。
“特设岗”作为人才遴选创新的样板,我期待它更是公正的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