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出台多项措施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2016-01-19 10:03 千龙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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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张博)2015年,北京市质监局在市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下,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决定,取消审批事项6项,承接审批事项2项,通过一系列调整,全局审批事项由33项精简至22项,减少了33%。

为贯彻落实《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意见的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方案》在保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出台了以下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申请企业。

一是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改革法定6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规定,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许可审批,审批时限缩短了50%。

二是简化受理环节。改革许可细则中要求企业提交大量申请材料的规定,优化许可申请书,取消申请书中有关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原辅材料等信息的填写,并将发证、变更、延续、补领等不同申请事项的申请书整合为一套申请书。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只需提交与其从事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申请书和企业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自我承诺书。涉及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同时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证明。

三是改进企业审查方式。改革许可细则中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必须重新实地核查的规定,对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企业,若生产地址、产能、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检验设备以及公司法人与获证时相比未发生变化,且证书有效周期内,不存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现象,不存在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的行为,不存在因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并按年度提交企业自查报告的,根据企业的承诺,免于实地核查。

四是优化产品检验环节。改革许可细则中必须经实地核查才能发证检验的规定,企业办理许可事项,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委托发证检验机构在实地核查前或实地核查后进行产品检验。若企业生产的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接受过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则企业在申请延续换证时可提交相应的监督抽查检验合格报告,免于发证产品检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质检总局关于深化质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反复研究和论证,2015年底,市局又制发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围绕首都质监工作特点,结合省级质监部门的职能定位,以市场导向、就近就便、规范高效、宽进严管为原则,从落实精简审批事项任务、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全面规范审批权力运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政务服务体系6个方面,制定和完善了27项措施,全面组织、统筹安排、全面推进2016年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