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各种亲友间聚会增多。近日,因劝酒引发的惨剧和纠纷,频频见诸媒体。在安徽,一名男子因劝酒被拒,辱骂、砸伤被劝者,还把到场的公安民警打伤,进了班房。江苏有一名雇员,因不好意思拒绝雇主劝酒,连饮数杯后驾驶摩托车外出,发生了严重车祸。
民间的“酒桌文化”中,劝酒是很重要的一项,甚至于在一些人眼中,劝酒是基本的礼貌,劝酒成功是一件很“长脸”的事。而倘若被拒,则是对方无礼,给了自己难堪。可是换位思考,凭啥就不能拒绝呢?君子不强人所难。况且,真正“有礼”之人,应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酒德”。由此看来,有关劝酒的“老观念”,应当改改了。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随着人们法制观念越来越强,近年来因劝酒引发的民事纠纷和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如果因为劝酒导致他人酒后病发、伤亡,劝酒者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于情、于理、于法,劝酒都应当适可而止。对于被劝者而言,如果不能喝、不想喝,完全可以拒绝,“义正辞严”也不为过。而作为劝酒者,应主动多为他人着想,少劝酒、不劝酒,甚至能劝人少喝酒、不喝酒,这或许才是真正的待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