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讯 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了解到,自1月1日起,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新修订的新版《北京市电话通信入网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启用。
据悉,原合同示范文本于2005年制定。日前,两部门结合示范文本10年来的推行使用情况、电信行业市场的法律政策变化和服务投诉情况,共同对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
本次示范文本修订,扩大了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即把原来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两个文本合并为一个文本,并在原来只调整后付费类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预付费类服务内容,使示范文本实现了对电话入网交易的全覆盖。
文本规定用户要保证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登记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运营商变更。如提供虚假登记资料或登记资料内容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运营商有权限制、暂停、终止通信服务。
针对异常巨额通信费用问题,规定运营商应按照合同约定配合用户采取限制、暂停通信服务等技术措施,并积极协助用户开展调查和查询。其中异常巨额通信费用是指突然出现超过此前3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
对于移动电话上网流量控制问题,文本规定运营商要实行封顶限制,用户当月流量达到或超出封顶额度时,运营商应暂停当月网络服务。用户可当月申请恢复服务或次月自动恢复服务。
此外,文本中还对发生通信服务障碍、被错误停机、服务密码保管、终止通信服务后的处理等容易引发纠纷的环节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