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7月1日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出台了相关规定,禁止含铝的食品添加剂在膨化食品生产中使用。不过,部分商家在生产、销售食品时,仍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近日,禅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毒包子”案,判决佛山一酒楼负责人周某、点心部主管邓某二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处以刑罚。
2015年4月,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多家酒楼生产、销售的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佛山的一家酒楼送检的叉烧包、麦香包等点心中检测出不同程度的铝残留量。
在对该酒楼负责人周某、点心部主管邓某的讯问中,二人均表示知道国家相关规定,但并未引起重视。周某表示,因为听之前的面点师说过,使用含铝的双喜牌泡打粉做面点卖相好,口感也好,才决定采购这种含铝的双喜牌泡打粉。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许多大型超市已经按要求下架此种双喜牌含铝型泡打粉,但在不少网购平台上仍有销售。
近日,禅城法院判决佛山该酒楼负责人周某和点心部主管邓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邓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刘宇靖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