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9日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提出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分类改革大幕开启,国有企业将迎来哪些改变?
改变一: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局面将打破
“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文件关于分类推进改革一节的部分内容,短短411个字中,五次提到“多元化”“参股”,清晰表明新一轮改革中,股权多元化将是改革方向,国有企业曾经广受诟病的“一股独大”局面将有望由此改变。
改变二:充分竞争领域“国有”色彩将淡化
文件并明确,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及时处置低效、无效及不良资产,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改变三:公益类国企监管考核更尊重社会公众意见
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改变四:充分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赚钱”能力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这意味着,充分竞争领域国企,考核将更加注重竞争力、盈利等“赚钱”能力指标。
改变五:监管之手“缩长度”企业拥更多自主权
文件提到“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强调“集团公司”。过往,企业和社会关于监管机构“手伸得太长”“管得过多过细”诟病颇多,此番文件则明确“监管之手”可及之处是“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