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0多次是“不当心踩了雷区”?

2015-12-26 12:44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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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受贿100多次是“不当心踩了雷区”?

近日,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案一审庭审落下帷幕。胡学凡否认了自己在侦查阶段所作的大部分供述,自辩称“我骨子里不是腐败分子”,“反复思考自己人生,我顶多不当心踩了雷区”。而检察机关指控胡学凡100多次收受22家单位或个人的贿赂。(12月24日安徽网)

100多次收受贿赂,也就是100多次涉足“雷区”,难道说,这位原旅游局长是金刚不坏之身,100多次涉足“雷区”都可全身而退?或者说,这位原旅游局长尽管100多次收受人家的贿赂,都认为不是在违法,不算“踩雷区”,这岂不是将徇私枉法当成了家常便饭?

贪官上法庭,如果认识不到贪赃枉法给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或是信誓旦旦为自己开脱罪责,总会有千奇百怪的表演。比如,福州市原副市长时小雨称,自己因为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退还贿款;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巡视员王世坤把法庭当成了“会议室”,最后陈述就像是在“作报告”;而胡学凡却抛出了“不当心踩了雷区”论……贪官的法庭表现各异,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自己出卖公权的丑行找一块遮羞布,试图掩盖罪责,减轻或逃脱法律的制裁。

只是,事实胜于雄辩。面对法律的审判,贪官无论怎样巧舌如簧,也抵赖不了铁的犯罪事实——受贿100多次叫“不当心踩了雷区”,哄谁呢?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若在任上真能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将自己的贪欲扼杀在萌芽状态,如今也就用不着在被告席上大谈廉洁了。 □屈正州

责任编辑:刘洪昌(QF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