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孩将从明年元旦起施行,这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正式宣告终结。
计划生育法草案删除了独生子女奖励,其中包括失独家庭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政府应给予必要的帮助。”多位委员表示,“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从政策法律层面上,删除都是不合适的”。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现在,独生子女政策在我国实行了30多年,计划生育在一定历史时期曾发挥过调控人口的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留下了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其中失独家庭的存在尤其无法回避。据统计,目前全国约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三口之家就像稳固的几何结构三角形,而一旦缺失也会瞬间转变为最脆弱的结构。
全面放开二孩并不能解决每个失独家庭的痛苦,即使全面放开二孩,孤寡的父母依旧存在,作为一项国家人口调控的重大决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最怕“一刀切”,在实施计划生育的过程中,每个夫妇都付出了极大的家庭代价,社会对他们也应该关爱,不应简单一笔勾销。
在计生改革中,从独生子女政策到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要有个过渡期,对失独家庭等特殊情况要有特殊方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照顾体现的是一个国家一种法律制度的人文关怀。
除了备受争议的失独家庭补助,修正案草案还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可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某些福利待遇修订过程中,其实不必太过教条,新婚男女操办婚姻、都市男女晚婚晚育的假期拥有一定的弹性未尝不可,在这项工作中也应该体现出国家层面政策制定的人性化。
此外,作为计划生育时代的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存废同样需要有个说法。有关数据表明,我国目前征收的社会抚养费95%以上来自二孩家庭。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绝大部分处罚对象将不存在,社会抚养费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婴儿潮并没有大规模出现,民众的生育意愿也未现潮涌,在住房、医疗、教育、户籍等一系列社会难题亟待解决的大环境下,人们对于多生一个孩子难免还有后顾之忧。《经济学人》指出,欧洲生育率最高的就是那些政府承担了最多养育成本的国家。新加坡也将大量的政府资源用于提升生育率,包括向每一个新诞生婴儿的父母提供生育奖金。
生育率的提高任重而道远,独生子女时代的结束应是积极应对的标志性一步。但把人口生育视为政策执行对象的同时,不要忘记“人是万物的尺度”,从权利的保障与人的尊严出发,我们会逐步找到最优解。附着在独生子女政策本身的方方面面调整事关原有政策的“善终”,更关乎全面二孩落地能否“善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