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条款商家想随意修改就修改?

2015-12-22 10:48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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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线上团购线下消费的经营模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便捷的支付方式、更加优惠的价格也让消费者更加依赖线上消费。但是,由于经营主体的良莠不齐,团购市场也是乱象丛生,消费欺诈、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也在急剧上升。

优惠丰厚的团购券

近日,马群的周女士看到附近一家火锅店有团购活动,88元即可团一张价值100元的代金券,并且无需预约、周末通用、可叠加使用、可免费使用包间,周女士觉得十分划算便约上好友小聚,还特地支付200元订金预约了一个包间。

到店后,周女士又和服务员确认了是否可以使用团购券消费,服务员给予了肯定的答复。同行的朋友当时还开玩笑道:“如今的网上团购真是太方便了,不多下载几个团购APP都要跟不上时代了!”但令周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商家的态度在她结账时却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说好的优惠不作数?

收银员先是说周末不接收团购券,在周女士据理力争之下又辩解说由于她消费金额较高,已超过了可使用团购券数的上限,所以她只能使用一部分的团购券,剩余部分仍需按照原价付款。周女士认为商家的种种说辞均与其在网站上宣传的使用规则相违背,并且自己之前询问时服务员也没有告知使用团购券有如此多的附加条件,于是一气之下拨打了12345希望借助消协的帮助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尧化分局调解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赴商家,对于商家单方面增设团购使用门槛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教育,责令其改正。商家在意识到之前行为的失当后,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调解,主动联系周女士致歉,按照团购价格收取餐费,及时退还了周女士多付的钱款。

对霸王条款说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因此商家增设的条件本身就是变相的霸王条款,其限制消费者自由消费的行为本就与消法相悖。另一方面,商家在团购网站上发布的团购信息包含了具体的价格、履约时间、履约地点等内容,属于要约合同,消费者在团购网站下单后,合同即生效,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商家私自变更合约内容就违反了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在此,尧化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团购券时要注意网页上有没有注明消费时间或其他限制条款,最好能将相关介绍页面、支付记录截屏作为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

责任编辑:宗晓丽(QF0010)  作者:傅秀 刘晚莹 杜敏